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據《陜西省凈土保衛戰 2019 年工作方案》和《西安市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農用地土壤詳查結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計劃,開展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 工作,全面完成各項年度重點任務,確保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 控。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完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對特征污染 物進行監測。開展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提升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參與 部門參照《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項重點任務均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下 — 255 — 同) 2.配合省土壤詳查工作組開展重點行業企業信息采集、風險篩查和采樣調查。加強與省級部門 對接,爭取實現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共享,提高我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加強農用地分類管控。
1.結合糧食功能區劃定,完成省下達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任務。以農用地土壤詳查結 果為基礎,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實施計劃并有序推進。(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2.持續開展植樹造林,加強森林資源、濕地保護管理。加強對食用林產品及其土壤監測力度, 嚴控林地、園地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完善生物農藥、 引誘劑管理制度。(市資源規劃局牽頭)
(三)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1.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動態更新 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 量要求。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塊信息系統, — 256 —d 提升監管能力。(市資源規劃局牽頭) 3.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 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 等 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 由土地使用權人負 責 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 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負 責 組 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 向生態環境和資源規劃部門 備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四)加強土壤污染源頭管控。
1.加強 飲 用水水源地周邊土壤保護,對全市 25 個 集中式飲 用水水源地周邊土壤環境開展監測。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加強 未利用地管理。強化擬納入耕地后備資源 未利用地管理,嚴 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開發。 在 項目立 項審批階段,對發現的土壤污染問題要及 時采取 措施,確保項目選址符合規定要求。(市資 源規劃局牽頭)
3.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及時向社 會公布。督促企業對用地土壤環境進行監 測,監測結果向社 會 公開。對全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開展強制 性 清 潔生產審核。定 期對重點監管 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監測結果作為環境執法 — 257 — 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超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掛牌督辦,限期治理, 對治理后仍不能達標的企業堅決依法關停。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 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生態環 境、工信主管部門備案并實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C邑區作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集中區域,嚴格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重點監 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加強對西安中核藍天鈾業 有限公司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按規定頻次、規定項目開展監測。(市生 態環境局牽頭)
5.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對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督檢查 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重點行業的重 點重金屬排放量以 2013 年為基數繼續削減 2%。(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優先支持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進行升級改造,推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 企業技術提升。(市工信局牽頭)
6.加強固體廢物監管,持續開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鞏固 2018“清廢”成果。深 — 258 —d hh體廢物“放管服”事中事后監管,開展涉危險廢物違法大檢查活動,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 平。推進全市廢鉛酸蓄電池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廢舊電池等有害物品回收試點示范工作。推動“無廢 城市”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7.加快垃圾處理廠建設,建成投用 4 個生活垃圾無害化(焚燒)處理廠(高陵區、7邑區、藍 田縣、秦漢新城)。啟動西安市蓄體廢棄物綜合處置場建設。開展較大規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規垃圾堆 放點整治。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 27%以上。(市城管局牽頭) 推進全市餐廚垃圾處理試點工作,加快 3 個餐廚垃圾處理廠(高陵區、藍田縣、灃西新城)建設。 (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負責項目審批和上級考核評估時需要對接的相關工作。) 加大對工業主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的監管和打擊力度,防控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市生態環 境局牽頭) 推進“垃圾圍堰”整治。(市水務局牽頭) 加快農業生產廢棄物非正規堆放點整治。(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8.控制化肥農藥污染,推廣應用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理化誘控等措施,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 色防控試點示范。推進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積極推廣高效施藥器械。農藥使用量保持 — 259 — 零增長農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提高到 39%。推廣化肥減量增效提積極推廣配方施肥技術,化肥使用 量保持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 39%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9.開展廢舊農膜回收試點工作,在邑區新建 2 個農膜回收示范村,建立可降解地膜試驗示范 區,推廣使用 0.01mm 以上厚度地膜 1000 畝,建立廢舊農膜集中回收點。推行農田廢棄物回收工作, 在縣級以上農業園區建設農藥包裝物等農田廢棄物垃圾回收點 113 個。 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10.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強飼料、獸藥等監管,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生產使用飼料添加劑和 抗菌藥物行為。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 75%以上,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糞污處理設施裝備 配套率達到 90%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11.開展灌溉水水質定期監測和評價。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對使用污水灌溉導致 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水務局牽頭)
12.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統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持續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農村生活垃 圾治理和農村廁所提升改造行動。(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完成省級下達的 38 個行政村(臨潼區、高陵區各 12 個技長安區、;邑區各 7 個)的農村環境綜 合整治示范項目建設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五)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
1.以農用地土壤詳查結果為基礎,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年度實施計劃并有序推進。(市 農業農村局牽頭)
2統三照省上統一部署,配合開展化工行業等典型污染源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建設地 下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3.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 間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防范措施,定期報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 情況,強化治理與修復過程中的督導檢查。工程完工后要R照國家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辦法, 委托第三方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落實本行政區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完善 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實。12 月 10 日前,各區縣政府、開發 區管委會將年度任務總體完成情況及佐證資料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和各重點任務牽頭部門。(市生態環 境局牽頭) — 261 — 市級各重點任務牽頭部門 4 月底前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12 好 25 日前,將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及 佐證資料報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匯總并形成全市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報告。(市生態環境 局牽頭)
(二)加強土壤防治研究力量,重點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科研律關技術項目。(市科技局 牽頭) 促進環保產業發展,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市發改委牽頭)
(三)市級財政部門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 治理修復項目。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責任主體缺失的污染地塊負責開展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 (市財政局牽頭)
(四)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監督,對各區縣、開發區和市級相關部門工作完成情況開展年度評估考 核。對年度評估考核不合格或出現重大土壤污染事件的區縣、開發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進 行問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五)深化土壤環境宣傳教育。加強對《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解讀,普及土壤環 境保護知識,在全社會樹立“保護土壤環境人人有責”的觀念,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氛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